扶植藝術新秀及獎勵藝術創作,徵選以文化為藝術創作主題之藝術家進駐文化創意產學園區,營造園區原有場域多元開放之面貌。透過藝術家進駐活動,提供藝術家與藝術家、藝術家與民眾、藝術家與臺藝大文創園區文化藝術上的交流機會。
申請時間
即日起至106年2月8日止。
進駐方式
(一)採公開徵選方式,由文創處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甄選委員會甄選之。
(二)類別:不限,以能提高臺藝大文創園區之藝文水平與內涵為原則。
(三)進駐時間:於簽約後以一年為原則。
(四)進駐地點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文化創意產學園區D區2樓,空間大小為6~9坪。
申請資格
年滿20歲,且未同時進駐其他藝術空間(村)之國內外藝術家。
申請文件 (請見附件二)
(一)個人簡歷及進駐計畫(申請表以A4印出8份)。
(二)個人展覽計畫書 (以A4印出8份)
(三)個人作品資料(資料儲存於光碟1份,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)。
(四)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1份。
受理方式
(一)親送(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)
(二)郵寄(請以掛號郵件寄送,並註明藝術家進駐申請,且須於2月8日下午5時送達為限。)
寄送地址: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28號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文創處 收
(三)倘若缺件、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
徵選結果
預定徵選10名藝術家進駐本校文創園區,並從中遴選出2位優質藝術家,
補助每位辦理個展費用計新台幣3萬元整,含運費、保險費、文宣印刷費及展場佈置費等,
2位共計新台幣6萬元。
附件一:106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駐村藝術家進駐徵選辦法(請按右鍵下載)
附件二:106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駐村藝術家進駐徵選申請表(請按右鍵下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