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 產學常見問題
產學問題QA
  •  911
  •  2023-06-07

Q1. 學校系所老師接受外部單位委託如何擬定產學計畫辦理校內簽核

A1:計畫主持人擬訂產學計畫細節,如計畫期程、經費預算、合約書等,且務必經校內行政程序核准後方始進行計畫之簽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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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產學合約簽訂的相關注意事項

A2:(1) 合約須依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研擬合約內容,應由校方簽訂,「計畫主持人」須於合約副署;主持人有二人以上時,推定一人,代表副署。

(2)  合約須明訂違約條款,如有任一方違反或未履行合約任何條款規定之情事時,得以書面通知限期內改正,逾期未改正者,得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,懲罰性違約金以雙方協議為主,惟損害賠償上限不得超過計畫合約總金額。


Q3:產學合作計畫的管理費如何計算?

A3: 依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編列行政管理費,政府單位公營機構編列總經費10%、餘民間企業私人團體編列總經費15%。


Q4:教師產學合作計畫之結餘經費歸屬於計畫主持人還是學校呢?

A4:計畫結束後,經費如有結餘,應依本校「產學合作暨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」第三點規定處理。若計畫結餘款額度1仟元(含)以上,20%歸本校統籌運用,其餘80%歸各計畫主持人運用。


Q5:  產學計畫助理的聘用程序為何?

A5:計畫聘請助理人員(專任及兼任),需經校內行政程序核准後始可進用。兼任與工讀生須以聘用本校學生為原則,若因特殊原因聘用外校人士,須專案簽准。

*關於【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計畫勞僱型(含專兼任、工讀生)助理人員申請表】,請參考”相關下載


Q6:參與計畫投標要準備那些文件

A6:計畫主持人參與相關採購標案,領標後依招標單位公告之投標須知、招標規範等準備投標資料,包含服務建議書、學校設立證明、投標廠商聲明書、免稅證明、電子領標憑證等 (依各招標單位規定略有不同)。


Q7計畫得標後如何辦理議價程序

A7:計畫主持人投標於得標後,辦理議價程序要檢附代用印章授權書、廠商議價聲明書、標單等,再依決標結果於校內簽核後辦理簽約用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