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花蓮101駐縣藝術家】甄選4月20日截止收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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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2012-03-30
  • 「花蓮101駐縣藝術家」甄選4月20日截止收件
        
    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「花蓮101駐縣藝術家」甄選辦法,
    歡迎相關藝術工作者踴躍報名參加!

    ●申請資格:不分國籍之藝術創作者。
    ●個人:年滿20歲以上。
    ●團體:2人以上(由1人代表申請)或登記立案之法人、社團等團體。

    ●受理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01年4月20日止。

    ●進駐時間:101年6月至11月(至少1個月,以3個月為限)。

    ●補助金額:最高新臺幣9萬元整。

   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「花蓮101駐縣藝術家甄選簡章」          
          

  • 相關網站:花蓮縣文化局

  • http://www.hccc.gov.tw/Portal/Content.aspx?lang=0&p=002000001&u=Detail&type=1&index=1&id=826  

  • 花蓮101駐縣藝術家甄選簡章(請點選右鍵下載) 

    洽詢電話:臺藝大文創處行銷組林小姐(02-8275-1414#204)